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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州管单位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继承、赠予、更名)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26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一、办理流程

(一)到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申请审核。1.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及办事指南。2.当事人提交资料。3.房管部门核查资料。4.当事人确认并签名、捺印。5.房管部门审核确认,签名盖章。

(二)到西昌市房管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二、州房管部门所需资料

(一)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州、市房管部门各1份,国土部门1份)。

1.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其他共有权人、接受人等所有当事人,对申请事项,必需到州房管部门由工作人员监督现场确认并签名、捺印。委托别人代办的,需交存委托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签。

2.原产权单位意见,由原产权单位表明是否同意申请事项,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具有从属关系的下属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原产权单位因为机构(体制)改革等原因已更名或撤消的,由新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并出具单位变更证明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

(三)分户房屋平面图。2份。在州委大门右侧“振兴数码”晒图,联系电话:3865458

(四)产权人(含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接受人身份证。核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

产权人(含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可提供下列一种以上材料:医院死亡证明、殡仪馆火化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核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

(五)产权人(含共有权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供结婚证。

2.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当事人不予配合的需补充提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材料对涉及房产分割表述不明确,无法认定的需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3.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六)办理继承或赠予事项需出具继承或赠予公证书。交存原件1份。

(七)房屋交易合同。交存原件1份。

(八)产权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政策性住房购房证明。交存原件1份。

1.单位证明材料需具备以下要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是否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购买套数(如果只购买了一套,应明确表述仅有一套)、房产证号、产权性质、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购房单价、详细坐落位置。

2.配偶一方无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信息证明(需分别注明套数、房产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产权性质、购买单价、座落位置、产权变更等基本情况)。

(九)产权产籍档案。核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

1.原产权单位已在州房管部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并录入住房信息系统的,可由房管部门直接核验。

2.已办理购房审批手续,但因手续不规范电子档案无法查证的,需提供购房《公证书》(含职工购房申请书、分户计算表、购房确认公证书)。该公证书系职工购买单位住房原始档案材料,原产权单位、个人均留存有1份,遗失者可到西昌市房管局档案科申请调档。

3.因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到州房管部门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的,需由原产权单位统一清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申请补办,经州房管部门研究同意,补办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上市交易等手续。

(十)补交公摊面积款、未购面积款及规范购买住房材料。核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

1. 已向原产权单位正常交纳公摊面积款及超标准购房已按政策规范购买的,提供房管部门证明材料及本人交款票据。

2. 未交公摊面积款和超标准购房未按政策规范购买的,根据房管部门审核的交款通知书在专户银行交款后,到房管部门及原产权单位财务处换取发票并提交交款回执。

3.超标准购买、租住政策性住房需按政策清退的,清退完毕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承办单位:bet365亚洲版官网 住房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4-323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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