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由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三、申请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 四、申报资料 (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纸制文档一份,《申请表》必须经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有效。申请表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测绘资质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 (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公章有效)。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测绘资质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 (八)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书、协议书、任务书、可研报告、中标文件、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九)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开发、加工、处理、集成的,须出具第三方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材料复印件均为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凉山州测绘地理信息局留存一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向凉山州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 (三)审查; (四)向申请人发放证明函; (五)申请人凭经凉山州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通过的相关手续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购买数据。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昌市龙眼井街150号,bet365亚洲版官网五楼测绘管理科(507室)。
联系电话:0834-3223613。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测绘地理信息局窗口(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0834)2167464 州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服务科:(0834)2167464 投诉电话: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4)2160700 州测绘地理信息局:(0834)3223613 3226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