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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政策性住房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目前,州管单位只有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专户资金有一定余额的房改房,按《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一、申请准备工作

  申请单位作以下准备:1.到州规建局财务科核对房改资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房改房申请使用,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尚未提取维修资金)。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账户变更申请及依据文件,变更账户。3.研究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

  二、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报送以下材料: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2.工程造价预算书。3.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三、房管部门初审

  州规建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账户余额。3.预算和申请金额。4.视情况现场抽查申请项目。

  四、启动维修项目

  初审合格的,州规建局通知按程序启动维修项目,业主单位按建设工程要求组织招标或比选。划拨预付资金,限额不超过批准预算金额的50%,紧急维修不超过60%。为精减程序,预付资金原则上由申请单位或施工单位垫支,决算复审后一并拨付。

  五、现场管理签证

  申请单位可委托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范围、工程数量、所需材料、采用工艺与技术等进行现场签证并提出书面意见。维修资金使用金额较大的维修工程,可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为现场签证。

  六、竣工验收决算

  施工结束后,申请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州规建局视情况派人现场抽查。申请单位报备以下材料:1.维修合同。2.验收报告(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业主代表共同签署盖章)。3.验收(决算)项目清单。4.费用发票。(费用发票交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确认,其余材料交原件1份)

  七、复审拨付资金

  州规建局审核竣工验收决算材料,通知专户银行拨付维修资金。(核拨金额不超过申请、决算金额)

  八、工程质量保修

  维修工程合同应当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条款。质保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九、紧急维修规定

  房屋出现紧急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紧急情况,经有关机构鉴定,业主单位特别申请,州规建局认定,可视情况调整减化程序。

  

  联系部门:bet365亚洲版官网 住房管理科 电话:323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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