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规建住发[2014] 178号 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建发〔2014〕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2014年度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发〔2014〕3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城镇燃气管理,打击违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深入推进2014年全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秩序的紧迫性 目前,我州各县城镇燃气主要是液化石油气和压缩管道天然气,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未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规划许可、无质检报告、无安全评价等问题。我州燃气行业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一是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二是燃气应急保障能力不强;三是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者责任不清,违法经营,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存在严重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五是缺乏必要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各县市要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严禁各县市液化石油气串站充装。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燃气企业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秩序,坚决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州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二、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各涉气县市要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制定燃气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应包括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各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及主要设备安全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器具、避雷设施、消防器材、喷淋降温装置、报警装置等的定期检验和完好情况;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是否存在跨县违规供气情况等。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涉气县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并按照省建设厅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一)以6月、9月、12月为时间节点分别报送燃气规划情况、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燃气管网和实施普查和老旧管网改造情况的书面报告,请各县市在7月3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各节点城镇燃气安全自查工作总结报送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科)。 (二)我局将于7月上旬对全州涉气县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要做好自查工作。 (三)联系人:刘智;联系电话:0834-3223708;邮箱:124462506@qq.com。 bet365亚洲版官网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