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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凉规建住发〔2016〕186号  

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为切实加强我州城镇燃气管理,打击违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全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整治问题,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设施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治理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州范围内城镇天然气管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天然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城镇燃气行业设施设备。

  (二)治理重点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

  ①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是否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是否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

  ②燃气管道线路选择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中对避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是否采取工程防灾措施。

  ③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储气库等重大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设施)等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④燃气管道与供排水等市政管线是否存在交叉的情况。

  ⑤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管道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燃气管道。

  ⑥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⑦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燃气管道是否采取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⑧燃气管道是否配备压力、流量等不间断的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⑨燃气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泄漏报警检测设施等。

  ⑩随桥梁敷设的燃气管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燃气管道、燃气设施

  ①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

  ②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③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存在故障。

  ④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⑤燃气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等。

  ⑥燃气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

  ⑦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储气库等重大燃气设施是否按照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

  ⑧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是否存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3、燃气管道及设施日常运行维护

  ①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是否进行日常巡护,巡线人员GPS配备率是否达到100%,管道日巡护率是否达到100%,重点地段巡护每日是否做到2-3次,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机具、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管道线路维护自身能力不足的,是否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②管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处置。

  ③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

  ④是否制定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并加强对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

  ⑤对正常运营的燃气管道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依法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4、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①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县(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②燃气管道建设单位是否依法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③建设单位是否对燃气管道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前与燃气企业之间是否建立沟通会商机制,施工中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有管道燃气的县市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燃气管道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5、应急管理

  ①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且简明易记易做,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护。

  ③发生管道事故后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警戒,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通报,并积极组织其有序疏散、撤离;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6、安全基础管理

  ①燃气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是否建立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是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③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④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燃气管道是否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

  ⑤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是否建成统一、完整的燃气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7月底):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整改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州规建局将对各县市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将全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省住建厅。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措施落实。各县市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企业责任,抓好排查治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地全覆盖地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办检查,抓好宣传引导。州规建局将采取深入企业、站点现场明查暗访等方式,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各县市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燃气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举一反三,抓好责任追究。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视同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五)明确机构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落实专人,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至州规建局城乡建设科。报送内容包括:开展专项整治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

  自查情况报告及附件二(凉山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统计表)、附件三(凉山州燃气经营基本情况表)请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州规建局将予以通报。电子版请报送至124462506@qq.com ,纸质盖章后邮寄至州规建局城乡建设科(或扫描发送电子版)。

    附件:1.附件一:川建城发(2016)495号:.doc

         2. 附件二:凉山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统计表.doc

        3. 附件三:凉山州燃气经营基本情况表.doc  

  联系人:刘智  联系电话:3223708、18228785054

                                                                                                                                                                                     bet365亚洲版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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