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长督办发〔2017〕1号 会理、会东、宁南、布拖、金阳、雷波6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已经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认真抓好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全面推行各项工作。 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 工作督查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州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凉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凉山州全面推行金沙江(凉山段)河(段)长制工作方案》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全面提升金沙江(凉山段)水环境承载能力,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抓好落实,为建设美丽和谐新凉山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督查对象 会理、会东、宁南、布拖、金阳、雷波6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制订、落实等情况; (三)“一河一策”执行情况; (四)机构设置、人员到位、部门联动、资金落实及舆论宣传等情况; (五)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情况; (六)被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典型事项; (七)涉及河长制工作其他应予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由州水务局(负责督查雷波段)、州规建局(负责督查会东段)、州环保局(负责督查宁南段)、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督查布拖段)、州食药监局(负责督查金阳段)、州质监局(负责督查会理段)分别牵头组成6个督查小组,分组开展,采用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省、州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被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重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度缓慢的,采取一案一档、一案一销的方式挂牌督办。 五、督查时间 6个督查小组自行确定督查时间,从2017年6月起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年底开展综合督查. 六、结果应用 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工作督查的结果将纳入6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督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督查意见不重视、不落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督查工作,既是贯彻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也是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障。6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重视督查过程,落实督查问题,取得督查实效。 (二)充分准备。6个督查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河长制阶段性工作要求,安排督查内容,抽调精干,认真开展督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措施有力。督查小组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督查对象并上报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纪律严明。督查人员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严格对待每一项督查任务,及时分析、解决、上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督查回访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一视同仁、公正严明。 6个督查小组每月25日前将当月河长制督查工作情况报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规建局),联系电话:3223708。 附件:金沙江(凉山段)河长制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