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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bet365亚洲版官网党组 印发《关于在机关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机关党委,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关于在机关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2日

  关于在机关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提高质量水平,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机关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凉委办发〔2017〕4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机关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为取向,以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建设党员干部队伍为主要任务,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党组负责、机关党委抓落实和党支部具体负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和落实机制,进一步激发支部活力,破解瓶颈、补齐短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为决战贫困、转型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厘清责任关系,细化目标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压紧压实责任,围绕保障中心工作谋划部署,着力解决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脱节、责任关系不明等问题。

  1.健全责任体系。在州委、州委组织部和州直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具体抓落实,党支部、党小组负责落实到每名党员。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担任分管、联系科、站、中心的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建指导员;机关党委书记履行机关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党委委员联系指导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主要抓好支部党建工作,支委委员联系指导所在党小组党建工作;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开好党小组会、掌握了解党员思想动态。

  2.制定要点计划。每年初,机关党委根据州直工委下发的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围绕保障本单位年度工作落实,制定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点,经机关党委会审议、党组会审定后,报州直工委备案。同时,根据州直工委季度工作计划和局党组要求,具体抓好细化落实。

  3.建立责任清单。每年初,机关党委根据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按照机关党委委员分工和职责要求,制定党委委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经机关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相关责任人在责任清单上签字,报局党组和州直工委备案,由机关党委委员按分工抓好落实。

  (二)坚持统筹兼顾,实行月会推进

  坚持从基本制度抓起,从基本要求严起,既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又要统筹兼顾、减轻负担,着力解决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建工作效果不好等问题。

  1.机关党委(扩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周召开。机关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所属党支部书记、机关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同时针对研究事项,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前,机关党委书记向党组书记专题汇报月会事宜,听取党组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对所属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看组织生活是否正常、会议记录是否规范。会议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研判工作形势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特别是州委、州政府,省住建厅和局党组会议文件精神;传达局党组书记关于党员干部队伍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等要求;在认真领会有关精神、要求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当月工作形势、重点任务,每半年开展一次社情民意分析研判。二是评估上月工作情况。党支部书记对照上月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遵规守纪、工作落实、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机关党委委员进行补充、点评。三是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根据党支部书记汇报情况、上级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研究议定机关党员大会学习内容、党建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研究讨论党员干部被投诉、批评、约谈、处分情况及后续教育管理事宜,研究讨论需向党组请示、报告的事项。四是研究部署当月工作。机关党委书记对上月党建工作进行简要总结,通报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当月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后,印发党支部当月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由机关党委委员分头督促党支部抓好落实。

  2.支委(扩大)会。机关党委(扩大)会召开一周内,召开支委(扩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委员参加会议,党小组长列席会议,联系、分管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到会指导。会议内容参照机关党委(扩大)会进行,主要传达党委(扩大)会精神,研究部署本支部工作。

  3.党小组会。一般以科室为单位设置党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在支委(扩大)会后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非党职工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支委委员到会指导。会议主要两项内容。一是汇报有关情况。参会党员简要汇报个人思想动态、工作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政策执行情况、下级反映情况及意见建议。二是开展专题讨论。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围绕如何推动当前工作、如何用足用够政策、如何抓实问题整改等开展专题讨论。会后,党小组长组织党员按标准交纳当月党费,并逐一开展个别谈心谈话,沟通思想、纾解情绪、化解矛盾。

  4.机关党员大会。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6 次,重点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会议,非党职工根据情况列席会议。会前,印发学习清单和学习资料,并由局党组书记、成员或机关党委书记领誓,组织参会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会议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书记、成员、派驻纪检组长或机关党委书记,轮流上台讲党课,轮流领学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级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等,派驻纪检组长结合实际重点领学有关党规党纪。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党员重点学习党章党规有关条款。党章及重要党规每年至少通学一遍,系列讲话精神要及时跟进学习。二是学习解读政策。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逐条解读近期与本单位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脱贫攻坚重要文件精神、重要政策法规等。三是传达重要部署。党组成员根据近期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等情况,传达州委、州政府及省住建厅的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并就本单位如何贯彻执行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四是其它有关工作。重点是需要机关党员大会酝酿、讨论、表决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员大会召开后,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召开党员大会,相关科室非党职工根据情况列席会议,联系、分管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到会指导。会议内容主要参照机关党员大会进行,并结合实际增加党内选举、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民主评议等。学习内容侧重于与科室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会议文件精神、领导讲话精神等。

  (三)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跟踪问效

  坚持完善制度配套、逗硬制度执行,建立健全五项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追责问效不严、党务干部能力欠缺等问题。

  1.建立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参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每年底,机关党委、党支部分别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实现机关党员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全覆盖。机关党委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可邀请州直工委派人到会指导,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参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联系、分管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到会指导,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前,参会人员均要全覆盖开展交心谈心,准备发言提纲。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机关党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实现党员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全覆盖,有效解决党内矛盾、化解党内分歧。

  2.建立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制度。每年6 月、12 月,分别召开一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座谈会,重点围绕我局相关的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部署及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收集、研判、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座谈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各县(市)规建局主要负责人,相关科、站、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前,要从纪委、法院、信访等部门收集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投诉、行政诉讼、信访等情况,梳理上级领导点评、上级部门反馈和州级其它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意见建议。会上,各县(市)规建局主要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对州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局党组书记或成员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会后,机关党委梳理汇总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送党组研究审定后交相关科、站、中心办理,或直接交各县(市)住建局办理,并跟踪督促办理落实情况。

  3.建立党务干部递进培养制度。配强机关党务干部。优秀党员科(站)长(主任)优先担任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人才优先担任机关党委、党支部委员。强化党建业务培训。采取州直工委集中组织培训、机关党委定期开展培训、党支部常态化培训等方式,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并以适当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考核,切实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建业务能力。

  4.建立组织生活记实制度。逗硬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每年到所在支部讲一次党课,主动参加支部学习、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对党员领导干部未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事由进行记实,未按规定参加的由党组主要领导进行提醒约谈、批评教育。逗硬落实考勤、会议记录责任,使用专门考勤记录本、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记录或未按要求记录的进行追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要及时进行提醒,并报告机关党委,做好专门记录。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违反党规党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建立创先争优制度。结合“红旗支部、星级党员”活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委每月对所辖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各党支部进行认真自查并及时按20%的比例评选出“红旗(先进)科室”,机关党委及时将督查和评比情况报局党组审定后,进行挂牌(或发放流动红旗)。“红旗(先进)科室”评选成果,作为科室负责人评优、选任的重要依据。年底,机关党委组织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评选“红旗支部”,评定为“差”的党支部,对其书记进行追责问责;评定为“一般”的党组织,对其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协调、抓实督促指导,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工作开展。局党组作为机关党建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带头调研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解决重大问题、鲜明用人导向、加大投入保障等责任。机关党委具体抓落实,时间可窜不可占,规定要求一个不能变,规定程序一个不能少,认真按照《党章》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坚持按期换届,确保通过规范促落实,通过落实促提升。

  (二)注重统筹兼顾。机关党委要把“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学习解读政策、用足用够政策、向上争取政策、推动政策落地等结合起来,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资金使用、联系帮扶贫困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机关党委要以实施“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为契机,着力发现和培养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党员干部公认的先进典型,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以点带面作用。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示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推进“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机关党员干部先进事迹,推动机关党建实效与干部选任导向深度融合,形成重视机关党建、抓实机关党建的鲜明导向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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