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规建住发〔2014〕137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的函>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22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细化分解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追究。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全方位进行集中风险排查。尤其要对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重点排查。并于5月22日前将辖区内排查企业户数、存在非法集资企业户数和集资金额、人数,排查工作成效及相关案例汇总分析报州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马燕平 联系电话:0834—3223525/ 13881520333 传真:0834—3229104 Email:626064603@qq.com bet365亚洲版官网 2014年5月13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的函》的通知 川建房发〔2014〕22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的函》(建办房函〔2014〕17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安排部署确实履行职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细化分解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追究,抓好非法集资防范工作。 二、认真组织排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全方位进行集中风险排查工作。尤其要对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重点排查。 三、总结分析。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 月25 日前将辖区内排查企业户数、存在非法集资企业户数和集资金额、人数,排查工作成效及相关案例汇总分析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许云勇 028-85568349(同传真)email:8510308@qq.com 李富忠 028-85356131 email:470202014@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