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负责机关重要公文的起草及对外文件的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综合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协调局机关党政信息网工作,指导全州建设系统网络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凉山州建设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对全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和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城乡建设监察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对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参与全州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错案追究、行政复议及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受理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投诉、检举、控告;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查处;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指导和协调州级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全州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志的编撰工作。
(三)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管理科。
拟订全州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州城镇体系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州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
负责全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州级机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州级机关房屋产权、产籍交易;负责州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同会有关部门对全州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州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州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建筑业管理科(凉山州重点建设办公室、凉山州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州外入凉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州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城乡建设科。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州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
(九)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凉山州政府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地方标准的编写、上报和推广;指导全州公共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建筑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管理州级房屋抗震鉴定和全州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州政府抗震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测绘管理科。
拟订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测绘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图市场,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收集、汇交及保管工作;负责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工作;指导界线和房产测绘管理;负责测绘信息、测绘统计收集上报。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住房、测绘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建设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管理及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原州建筑公司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总规划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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