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规建住发〔2014〕263号
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西昌市建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附件:《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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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