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规建住发〔2014〕271号 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西昌市建管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我州专家论证工作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并由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专家协助施工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编审核、审批手续。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专项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doc;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doc bet365亚洲版官网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