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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亚洲版官网关于印发《bet365亚洲版官网资质审批(许可)实施规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凉规建住发〔2016〕139号

各县市规建局(建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站室:

    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我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调整和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审批实施规程》,制定了《bet365亚洲版官网资质审批(许可)实施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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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1

bet365亚洲版官网资质审批(许可)实施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系统资质审批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调整和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审批实施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指凉山州境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部门,包括行政许可初审机关和行政许可机关)对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核定、延期、升级、增项、变更等),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受理、审查、审批(许可)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资质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审批和初审,应当按照全州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统一资质标准、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审批程序进行。任何审批单位和审批人员不得随意增减和变更程序。

    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凉山州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包括以下12种类: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二)燃气经营许可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三级)

    (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初审)

    (五)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六)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初审)

    (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九)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十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初审)

    第六条  资质审批应按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决定、公告、发证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申请。第五条中的第(一)、(二)项,申请人应在工商营业执照颁证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建局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其余各事项直接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建局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原件,由行政审批部门当面核验后,退还申请人,接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一旦发现原件存疑或申报材料明显不实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由县(市)行政审批部门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规建局窗口。

   县(市)行政审批部门报送初审材料,不得交由中介机构承办,交由申请人自己报送的,须密封申请人报送材料,出具介绍信并载明交件人的姓名。交件人交件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第十条  县(市)行政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审部门同意报送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系统申报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须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或上传电子材料的,由初审部门核验原件,并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上加盖经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签字确认。许可机关认为申报材料存疑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和其他材料进行核验。

    (三)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并在侧面加盖行政审批部门的骑缝章。

    报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上级审批部门不予接件。

    第十一条  审查。行政审批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上级行政审批机关审核;上级行政审批机关收到下级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依法组织审查。公示期间允许申请人补正材料。

    第十二条  公示。行政许可机关审查完毕申请人资料后,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审批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该许可事项,公开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办、核定、升级、增项、延期等)、三级物业服务资质(新办、核定、延期等)和燃气经营许可(新办、延期等)由许可机关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决定。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和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公示期内若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公告。行政许可机关对许可事项,应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审批部门官网上进行公告。

    第十五条  发证。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作出许可决定之后,打印证书,并按以下承诺时限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证 书 类 别

承 诺 领 取 时 间

1.建筑业企业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物业服务企业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燃气经营许可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涉及的资质审批内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程中应由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初审的事项包括燃气经营许可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机关确定是否受理并初审。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bet365亚洲版官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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