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规建住发〔2017〕216号 各县市规建局,各设计、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及建设单位: 2014年9月《凉山州人民政府批转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综合利用高钛型高炉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凉府发〔2014〕16号)印发后,高钛重矿渣在我州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为进一步提高高钛重矿渣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局组织省内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产生的高钛重矿渣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推广应用进行了专题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高钛重矿渣作为混凝土及砂浆骨料的开发应用对环境保护、实现清洁生产、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其放射性等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达到A类建材标准。为此,我局决定在凉山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中推广应用高钛重矿渣。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本次专家论证意见开展高钛重矿渣应用和管理。 bet365亚洲版官网 201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