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规建住发〔2018〕126号 各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勘设科发〔2017〕7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我州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完成“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州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为6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中50%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目标完成进度为第一年完成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同时,全州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请各地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州规建局。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应积极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提高全州绿色建筑的星级水平。 二、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在严格执行《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我州从2018年6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时间为准),将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纳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 三、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应严格按《实施意见》和《通知》规定,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应在供地阶段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并在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附件:“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分解表 bet365亚洲版官网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 |
县(市) |
“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目标任务面积 |
1 |
西昌市 |
20 |
2 |
德昌县 |
4 |
3 |
宁南县 |
4 |
4 |
会理县 |
4 |
5 |
会东县 |
4 |
6 |
普格县 |
1 |
7 |
冕宁县 |
4 |
8 |
越西县 |
2 |
9 |
喜德县 |
2 |
10 |
甘洛县 |
2 |
11 |
盐源县 |
2 |
12 |
木里县 |
2 |
13 |
昭觉县 |
2 |
14 |
美姑县 |
1 |
15 |
布拖县 |
1 |
16 |
金阳县 |
1 |
17 |
雷波县 |
4 |
合计 |
|
60 |
注: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应积极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