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制度的目的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州统计局同意,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为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以州政府各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为起报单位。州级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州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县、市以下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见附件3)、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四、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见附件2)中各统计指标的报告期别,于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报送上季的《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3)。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 五、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本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公报、年鉴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例如《凉山州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可以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和公共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但只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同时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和公共查阅点、商业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只记为“政府网站公开数”一条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附件: 附件1: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doc 附件2: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doc 附件3: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doc |